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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3-18 点击数:

一、为规范校园网络使用秩序,合理使用有限的IP地址资源,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德州学院校园网管理条例》、《德州学院学生宿舍区局域网管理办法》、《德州学院教学办公区局域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德州学院校园网所属IP地址资源属紧缺型资源,由网络中心代表学校统一规划和分配使用。

三、我校校园网目前实行内部私有地址与公网地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四、所有校园网用户均需通过认证实名上网,认证后所获取的IP地址即与认证时使用的账号发生对应关系,用户使用此IP地址进行的一切互联网活动均视为由使用该地址的账号所对应的物理人所进行。

五、学生宿舍局域网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公网地址或内部私有地址。

六、无线局域网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动态分配。

七、办公区域的IP地址原则上由网络中心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分配给各院系(部门)使用,由部门网络管理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各单位应将本单位IP地址分配情况汇总后报网络中心备案,对本单位所拥有的IP地址所产生的任何上网行为,已经备案的由单位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没有备案的由单位承担完全责任。

八、IP地址申请程序。有需求的院系(部门)在网络中心网站下载或到网络中心索取办公用户申请表后,认真填写完毕后返回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和设置。

九、已经获得公网地址的校园网用户,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对外提供服务的代理服务器,违者除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上网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外,网络中心有权收回已分配的IP地址并停止其联网权限,严重者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